完全性肠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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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行取环术导致子宫穿孔及肠梗阻,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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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年4月12日上午取环术术后,原告下腹痛数小时,原告入住被告处治疗至4月24日,诊断:1、子宫穿孔;2、不完全肠梗阻;3、胆囊结石。用去医药费.61元(医保报销.28元、个人承担部分.33元已被告支付)。

年4月29日原告在x医院门诊检查费用99元,年6月23日原告在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门诊检查费用元。

二、患方观点

年4月12日上午原告到被告处准备取节育环,经过检查,被告的医生对原告行取环术,由于被告取不出来节育环,治疗医生硬把节育环拽出来。取环后,原告头晕呕心、脸色苍白、伴有呕吐,且状况持续没有好转。

后经B超检查,诊断为“子宫穿孔”。后被告对原告行子宫修补术,术中发现原告右侧子宫宫角有一破裂口。4月16日原告被诊断肠梗阻,直到4月24日原告被强制出院。

三、被告辩称

1、被告虽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被告尊重鉴定结论的意见。被告认为被告应当按照7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医药费按实际检查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时间计算,营养时间根据鉴定结论确定的时间计算,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标准50元/天没有异议;对护理时间和标准没有异议;对误工期间依照鉴定结论确定的时间,误工标准按照原告实际误工造成的损失计算;

3、伤残赔偿金标准是元/年;精神抚慰金金额过高,应该以元为宜;被抚养人生活费被告认为如果原告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提供证据证明因为被告的诊疗行为导致原告的劳动能力丧失或者减退,否则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4、鉴定费按原告实际缴纳的票据金额确认;交通费元过高,具体由法院酌定或按照实际票据确定。

四、鉴定意见

原告王某燕,女,年2月4日出生,目前子宫修补术后,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x医院的诊疗过错原因力大小以主要原因为宜。

五、损失计算

1、医疗费用元(99+)。

2、伙食补助费为元(50元/天×12天)。

3、营养费。根据鉴定意见书确定营养时间(60天),营养费为元(50元/天×12天)。

4、护理费。根据鉴定意见书确定护理时间(60天),营养费为元(元/天×60天)。

5、误工费。根据鉴定意见书确定误工时间(90天),原告系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输工作,应参考交通运输业标准计算误工费,原告的误工费为元(.7元/天×90天)。

6、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标准应按年标准进行计算,原告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其残疾赔偿金为元(元/年×10%×20年)。

7、鉴定费元,原告已实际支付,应计算到原告的损失范围。

8、交通费。结合原告的住院时间,本院酌定交通费为元。

六、庭审意见

参考鉴定意见,对原告的损失,被告x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为元。因被告的过错与原告的伤情参与度,本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80%赔偿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元,本院不予支持,鉴于被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本院酌定精神抚慰金为元。故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20元(×80%+)。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判决,被告x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原告王某燕的各项损失.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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