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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事件分级标准指导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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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预防用疫苗(以下简称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疫苗临床试验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执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等相关要求进行。由于疫苗通常用于健康人群,多数为健康儿童或婴幼儿,一般情况下其各阶段临床试验选择健康受试者,因此在疫苗的临床试验中,对安全性方面的考虑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应高于治疗性药物,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风险管理和全程管控。

本指导原则为针对疫苗临床试验制定的不良事件分级标准,旨在通过对不良事件与接种疫苗因果关系的合理分析和判定,科学地监测和评估疫苗相关不良反应,最大程度地降低健康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的风险以及疫苗使用者的风险。

本指导原则基于现行法规和行业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起草,所采用的分级标准和依据,参考了境外监管机构发布的同类指导原则和行业指南,并结合了我国的临床实践经验而制定,将随着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知识水平的提高适时更新。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对疫苗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即强度)进行分级评估。由于疫苗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可能为成人、青少年、儿童或婴幼儿,因此应依据不同年龄段人群生理特点对试验中的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测指标异常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分级评估标准也可作为疫苗临床试验设计中规定的紧急揭盲标准,以及是否暂停/终止临床的参考。同时,本指导原则提供的统一不良事件分级标准也有助于同一临床试验或不同临床试验间安全性数据的比较。

三、基本内容

本指导原则提供的疫苗临床试验不良事件的分级指标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临床观察指标(即症状和体征,包括接种部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非接种部位不良事件);第二部分为实验室检测指标(血液生化、血液常规、尿液常规等)。在进行临床试验时,可根据疫苗特性、受试者人群特征和疾病危害程度,从本指导原则的不良事件分级表中选择适宜的观察指标进行安全性监测与评价。

本指导原则并未涵盖疫苗临床试验中所需观察的所有安全性指标。对于新型疫苗可能需要基于疫苗临床前*理研究的安全性提示或类似产品的经验新增监测指标,对于新增指标的分级标准应明确依据,并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说明。

由于观察或检测方法的差异而导致临床试验采用的分级标准与本指导原则分级标准不一致,需重新制定分级标准时,应提供充分依据,并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进行说明。

在本指导原则中纳入的儿童与婴幼儿观察指标有限,在具体应用时可结合候选疫苗的安全性评估需求进行相应增补。

(一)不良事件分级表

在疫苗安全性研究的不良事件监测中,临床症状、体征需与相应的实验室检测指标共同考虑,一并进行全面的因果分析和评价,以获得可靠的结论。

在临床试验实施中,除参考以下表格列出的不良事件类型进行记录和报告外,还应尽可能记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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