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性肠梗阻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招募淋巴瘤复发难治CD20B细 [复制链接]

1#
北京如何安全治疗白癜风 http://pf.39.net/bdfyy

重组人源化II型CD20单克隆抗体MIL62注射液联合新型选择性BTK抑制剂ICP-治疗复发/难治CD20+B细胞淋巴瘤的剂量递增及拓展的I/IIa期临床研究

一、试验目的

观察MIL62联合ICP-治疗复发/难治CD20+B细胞淋巴瘤的剂量限制性*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两药联合的临床Ⅱ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MIL62联合ICP-治疗复发/难治CD20+B细胞淋巴瘤的安全性;?初步评价MIL62联合ICP-治疗复发/难治CD20+B细胞淋巴瘤的客观缓解率;?评价MIL62联合ICP-治疗复发/难治CD20+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MIL62与ICP-联用的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性目的:初步评价MIL62联合ICP-治疗复发/难治CD20+B细胞淋巴瘤的缓解持续时间、3年无进展生存率、3年总生存率。

拓展研究

主要目的:初步评价MIL62联合ICP-治疗复发/难治滤泡性淋巴瘤的客观缓解率。

次要目的:?评价MIL62联合ICP-治疗复发/难治滤泡性淋巴瘤的安全性;?评价MIL62联合ICP-治疗在复发/难治滤泡性淋巴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MIL62与ICP-联用的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性目的:?初步评价MIL62联合ICP-治疗复发/难治滤泡性淋巴瘤的有效性(缓解持续时间、3年无进展生存率、3年总生存率)。

二、入选标准

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的受试者方可入组本研究:

1)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证实的CD20阳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除外);

拓展阶段:?R/RFL:组织学证实的CD20阳性1~3a级滤泡性淋巴瘤且无组织转化,如出现疑似临床转化,需对疑似部位进行活检,以确认无转化;

3)接受过至少一种治疗方案(含或不含利妥昔单抗均可)后未缓解或缓解后进展,或对之前治疗不耐受的患者;

4)除脾边缘区淋巴瘤,至少有一处二维可测量病灶(CT扫描或MRI),即淋巴结病灶最长径1.5cm,短径1cm,结外病灶最长径1cm;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0~2分;

6)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标准:?入组前7天内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前提下,血小板计数≥75x/L,中性粒细胞≥1.5x/L,血红蛋白≥9g/dL,如伴随骨髓侵犯,血小板≥50×/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L;?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xULN;总胆红素≤1.5xULN;?肾脏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xULN。

7)预计生存期≥6个月;

8)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三、排除标准

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任意一条的受试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抗肿瘤治疗:①3个月内接受了任何单克隆抗体;②28天内接受过化疗;③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草)药治疗(2个剂量及以上);④42天内接受过放射治疗;⑤28天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例如BTK激酶抑制剂、PI3K抑制剂治疗;⑥12个月内接受过obinutuzumab(Gazyva,GA)治疗;

2)既往使用过任何抗癌疫苗;

3)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进行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计划在3个月内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4)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预计研究期间拟进行重大手术的患者,诊断性手术除外;

5)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计划与本研究同时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6)正在接受≥20mg/天的强的松治疗或与强的松同等剂量的其它皮质类固醇治疗(如基线CT检查前7天内,能将使用剂量持续稳定在该剂量水平之下(20mg/天,则可以入组);需要华法林或等效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的患者;

7)研究期间合并服用细胞色素CYP3A4中重度抑制作用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

8)受试者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史:①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白血病;②在过去3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③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④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⑤严重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A、血友病B、血管性血友病或需要输血或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

9)入组前合并有活性细菌、病*、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且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者;

10)影响试验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其它严重的控制不良的合并疾病,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类或IV类心脏病、最近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阻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或肺病(包括阻塞性肺病和支气管痉挛史);

11)任何既往抗癌治疗的*性尚未恢复到≤1级,脱发除外;

12)有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ICP-或MIL62的任何成分过敏;

13)无法吞咽研究药物,或存在明显影响胃肠功能的疾病,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术、有症状的炎性肠病、或部分或完全性肠梗阻;

14)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超出正常值范围;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不同意定期DNA检测,或不接受抗病*预防治疗;丙型肝炎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的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HIV)血清反应呈阳性;

15)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或杀精剂;

16)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在本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或杀精剂;

17)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请扫码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