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则新闻,湖北省的一位癌症患者*先生,医院进行治疗的一个月后,因为实在无法忍受癌症晚期病情的折磨,趁值班护士不注意,最终选择了跳楼轻生。
或许有人会想。
他怎么就不能再坚持坚持。
得癌症的人那么多,难道每一个都要去跳楼吗?
但其实
“*先生”并不是个例。
医院的住院部,癌症晚期的高女士从5楼跳下,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人人都知道癌症猛于虎,然而,癌症的痛苦,又岂止是这几个短短的字能形容的?每一年,生理、心理的双重折磨,让选择自杀的癌症患者不断递增。
01
到底是怎样的折磨,让他们可以连死都怕,也要选择结束这样的痛苦呢?
1、生理痛苦
当癌症发展到后期,癌细胞大肆在体内侵袭破坏,肿瘤压迫,骨、神经、内脏、皮肤和软组织的浸润和转移,若是压迫胃部、消化道,患者就会出现吞咽困难,无法消化。
同样的道理,肿瘤导致肠梗阻,大便排不出来,也是非常的难受的。大便无法排泄,肠道扩张,积气积液,严重的可以把肠管撑破,肠穿孔。
肿瘤晚期患者,睡一个安稳觉变得非常“奢侈”。当癌细胞侵入神经系统,可能出现神经症状,导致患者失眠、头痛、呕吐等。
2、心理折磨
“为什么得癌症的是我?”
“还能活多久?”
“化疗有用吗?”
“我这样会不会变成家人的负担?”
心理的焦虑、恐惧,让不少癌症患者夜不能寐,出现严重的睡眠障碍。时间一长,自我怀疑和自我放弃的想法也会被越放越大。
根据调研结果,36.27%的癌症患者存在睡眠障碍,28.42%的癌症患者担忧家庭压力,有13.21%的患者表示在近一周内有自杀倾向。
02
“我真的很痛苦,可以让我安乐死吗?”
面对癌症晚期患者的巨大痛苦,安乐死作为可以减轻病人痛苦的一种手段,一直都是大众所关心的问题。
但其实,目前来说。
大众对于安乐死的接受度现在已经非常高了,约有超过8成的人群对安乐死持基本赞同态度,明确反对安乐死的只有4.3%而已。
在这么多民众开始支持安乐死的同时,大家是否又考虑到了另一个问题。
安乐死的实施条件应该是怎样的呢?总不能只要病人提出,医院就给安乐死吧。再说了,要是病人提出要求的时候神智并不清醒,这要是死了,那可就真是怎么也说不清了。
针对这个问题,很多已经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如日本横滨地方法院列出了积极安乐死必须满足4个条件:
一是病患遭受了无法忍受的肉体痛苦。
二是病患已经濒临死亡。
三是病患的病情无法治愈,在尝试了所有能够尝试的手段后,仍然找不到挽救生命或减轻其痛苦的治疗手段。
四是病患本人清楚表达了放弃生命的愿望。
03
我国可以合法安乐死吗?
安乐死到目前为止在我国还没有立法。
那民众接受度都这么高了,为啥安乐死还没合法化?“法律”和“伦理道德”实在是无法逾越啊!
我国法律对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都有做出积极的规定,但“死亡权”却没有给出肯定的回答。
“安乐死”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对“生存权”的剥夺,这和法律起了冲突,自然也就很难推进了。
但作为我本人,我是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
人有维护自己生命的权利,就应该有放弃自己生命的权利。很多时候,别人总是在教我们怎样“活”,却忘了告诉我们怎样面对“死”。
生死本就是人之常情,在面对死亡时,我不想在痛苦中死去,比起全身插着各种气管,变得骨瘦如柴,我更想保留我那微不足道的一点点尊严。
如果生命的最后一程,连自己的生死都无法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连说出“请让我安乐死”都变成一种奢望,连体面的离开都不被允许,那该是多么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