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梗阻段,就把正常肠管切下来给家属看”“不管是不是肿瘤,一律按肿瘤处理”……一个个匪夷所思的操作不仅发生在受人尊敬的人民医师身上,还是素有“北协和南湘雅”医院医院,直接刷新了全国人民的三观。#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医院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翔峰“治疗门”事件,最早的消息来自于知乎,多名自称刘翔峰同事、实习生及患者家属的匿名举报,称其医德败坏、草菅人命,主要但不限于以下罪状:
——只要有异物倾向,皆以肿瘤处理,手术化疗。
——拿其它病人结石、血液,欺骗病人家属住院手术。
——在患者甲状腺中埋入21颗放射性粒子的事情。
——患者原本正常,经过所谓的“治疗”后,没病变有病,小病变大病。
——不顾其他医生反对,肆意修改手术方案,引发不止一起医疗事故。
——用妇产科血抹自己身上谎称患者大出血夸大手术风险。
——引导急诊病人进行机器人治疗和手术,从而收取高额提成。
——对没有治愈希望的病人进行过度治疗,让病人家属最终人财两空。
——每月数十万的灰色收入,还压榨同科实习医生,并骗他们给自己写论文。
更令人发指的是,一个小女孩肚子疼找刘翔峰看病,他随即以肠梗阻安排手术。开腹后并没有发现梗阻段,然后就切了一段好肠子忽悠家属。
针对刘翔峰被举报各种败坏行为,8月18日,湘雅二院发布情况说明称,初步调查发现,该院医生刘翔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决定免去刘翔峰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其处方权及手术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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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最新报道,作为监管部门的湖南省卫健委,已经联合中南大学成立调查组,针对此事进行调查。案件相关细节仍在核实中,但其中涉及的医疗损害,刘翔峰该被追究什么责任?对患者的身体伤害该由谁来赔偿?
刘翔峰应被追究哪些责任?
一、行*责任
我国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从严,惩罚处理从宽的原则,大多采用行*手段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失败,转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的行*处分。
刘翔峰的行为恶劣,已不仅是行*责任能够了结的。现阶段仅仅是免职,后续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均应被依法追究。
二、刑事责任
(一)医疗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所有追究的是医疗责任事故。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根据犯罪构成来看,刘翔峰的各类违规操作首先主观上是故意的,其次对于就诊人的健康影响是明知且放任结果发生的故意,对结果过失即构成犯罪,故意则更应该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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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为专业医疗人员,刘翔峰在明知患者健康状况的前提下,为了高额医疗费用故意安排不必要的手术、保健品、检查等行为,明知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故意为之,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诈骗罪
《刑法》第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刘翔峰在工作中,明知肠管不存在问题,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欺骗患者做手术,然后用正常肠管来代替“问题肠管”;拿其它病人结石、血液,欺骗病人家属住院手术;用妇产科血抹自己身上谎称患者大出血夸大手术风险......
这一系列欺骗患者及家属的行为,最终目的都是现实高额医疗开销,为自己谋取高额回扣,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符合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
(一)过度治疗
依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因此,对于过度治疗行为,医院退还相应费用的差额部分并赔偿损失。
(二)诱骗患者进行高额治疗方式
针对患者的病情,明明可以采用较低成本的人工手术或者不必手术,无需进行仪器检测。但为了赚取高额利益,刘翔峰编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患者进行手术或不必要的治疗,行为构成欺诈。
依据《民法典》第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刘翔峰恶意手术、治疗的行为,医院退还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恶意治疗行为造成身体损伤
《民法典》第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刘翔峰的恶意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是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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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峰的各种违规操作中,有用到其他病人的血液和结石来欺骗病患及家属,有医学相关人士指出,这里面需要涉及到不同科室。而且做手术同时有多人在场,在工作中将如此些东西明目张胆的调换,这些行为很可能存在同谋者,这些人同样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刘翔峰的行为如有共谋犯罪目的,并各自配合实施行为,且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那么对刘翔峰可能成立的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同谋者成立共同犯罪。
二、单位犯罪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湘雅医院,应属事业单位。对网曝刘翔峰有后台,被包庇的情况,医院有关负责人授权、共谋或者默许,且确实除了刘翔峰以外,为单位等谋取了不法利益的,可能成立单位犯罪。
“医疗损害”的赔偿问题
一、医生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医院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根据法律规定,刘翔峰各种损害患者健康、财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均由所就职的湘雅二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院出现医疗事故,给予患者一次性补偿”。
按民法规定,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比照侵权行为对人身的伤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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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第60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翔峰医院免责的情形,如有患者不配合诊疗的,若查实因刘翔峰的过度治疗等行为导致,也不能认定为免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