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院为准确认定姜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向法院发出对罪犯姜某病情进行重新鉴定的检察建议。该案经法院重新鉴定,以姜某被依法暂予监外执行而圆满划上句号。
▲图为检察三部研究重新鉴定的检察建议
姜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姜某因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未获批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罪犯送监之前须在看守所隔离14日,在此期间,姜某在看守所医院救治。得知消息后,我院依法对姜某是否适宜继续羁押开展了法律监督。
我院于接报当日安排驻所检察人员对姜某被羁押期间监控录像等资料进行了调取和固定,医院了解情况。查清情况后,我院于第三日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对姜某是否适宜继续羁押进行研究,大部分医院的诊断意见,直肠癌术后复发并完全性肠梗阻可能性较大,并且危及患者生命,目前症状说明病情已经发生变化,为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和维护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我院立即向法院发出了对姜某病情重新鉴定的检察建议。法院对《检察建议书》高度重视,迅速协调鉴定部门对原鉴定意见进行核查,但鉴定部门反馈意见认为距上次鉴定时间不长,无再次鉴定必要。我院了解该情况后没有轻言放弃,又将相关情况向市委*法委和上级院进行汇报,引起上级部门重视,随即组织两级公检法部门进行会商,决定由鉴定部门重新鉴定。该事件发生后第四日,鉴定部门重新作出了姜某因患直肠恶性肿瘤且术后吻合口复发,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鉴定意见,法院据此依法决定对罪犯姜某暂予监外执行。
这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案件,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对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也还是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图为全市违规“减假暂”执行检察片会在枝江召开
因为一定会有人说,这只是个例,绝大多数罪犯难有这种“幸运”。诚然近年来发生的“云南孙小果案”、“湖北林明学案”等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引起社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