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性肠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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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11 20:20:00

本期案例患者因“肠梗阻”至徐州XX医院住院治疗。急诊剖腹探查术后再发梗阻,医方二次手术重建消化道。患者术后发生吻合口瘘,继发腹腔感染及感染性休克。

案号:()苏民初号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40%损失,计.79元

关键词:肠梗阻吻合口瘘感染性休克

案情简介:年7月5日,患者因“阵发性腹痛伴恶心,肛门停止排气、排便三天”前往徐州XX医院急诊就诊,拟诊“肠梗阻”收住入院。当日22:00行“腹腔镜探查术+中转开腹肠粘连松解+部分小肠切除+子宫异物取出术”。

7月11日,患者出现肛门排气、排便。7月18日,患者再次出现肛门停止排气、排便。7月23日1:15,行“腹腔粘连松解+回肠回肠+回肠升结肠侧侧吻合术”。7月28日,肠内容物自切口溢出。8月5日,转入ICU治疗。8月7日,医院治疗。

年8月7日,患者至XX总院急诊就诊,予留院观察。8月10日,患者转入普外科ICU。住院期间予双套管持续冲洗引流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逐步稳定后转外院休养,择期手术。年9月9日,患者转外院休养。

年1月28日,患者至XX总院普通外科住院治疗。2月12日,行“剖腹探查,腹腔粘连松解,小肠肠瘘段切除,侧侧吻合(2处),腹腔双套管冲洗引流术”。年2月23日,患者出院。出院诊断:1、肠瘘;2、腹部切口感染;3、共济失调;4、腹部多次术后。

年7月,患方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受法院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中心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出具[]医损鉴字第5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徐州XX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患者伤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因素。

年2月1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方承担40%赔偿责任。

医疗不足:

1、第一次手术切除小肠部分肠管依据不足;

2、第二次手术方案选择不当;

3、吻合口瘘诊断延误。

经验教训:

肠梗阻二次手术,腹腔粘连水肿严重的,造口旷置后二期手术效果更好。本案中,医方强求一次手术重建消化道,吻合口愈合困难,继发肠瘘。肠瘘治疗经验不足,险些造成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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